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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4〕371号 关于湛江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湛人社〔2014〕371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4-07-0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3〕7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2014年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下限1010元、上限10134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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