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5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2024年内办理参保缴费。
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仍由特殊人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保,分类造册办理参保登记,需个人缴纳的部分,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由个人办理缴费业务。主管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根据政府全额资助人数、个人已按规定缴费的定额资助人数、资助标准按规定向财政申请资助资金。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德阳市缴费标准为:成年人95元/人,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35元/人。补充医疗保险区本级财政补助标准:成年人15元/人,未成年人和中小学、中专(职)院校学生5元/人。
区本级财政补助后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80元/人,未成年人和中小学、中专(职)院校学生30元/人,大学生35元/人。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4年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中专(职)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0元/人(基本医疗保险380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
(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5元/人(基本医疗保险380元,补充医疗保险35元)。
(三)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60元/人(基本医疗保险380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560元/人(基本医疗保险480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残疾等级一、二级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二)“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特困人员中:由政府按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不缴费;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四)孤儿: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由政府按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缴纳。资助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125元(基本医疗保险95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成年人一档175元(基本医疗保险9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成年人二档275元(基本医疗保险19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
(六)已稳定脱贫人口中:由政府按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的25%给予定额资助,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缴纳。资助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315元(基本医疗保险285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成年人一档365元(基本医疗保险28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成年人二档465元(基本医疗保险385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
(七)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由政府按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缴纳。资助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182元(基本医疗保险152元,补充医疗保险30元);成年人一档232元(基本医疗保险152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二档332元(基本医疗保险252元,补充医疗保险80元)。
由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村(社区)和学校切实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让参保人通过税务部门明确的缴费渠道进行参保缴费,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辖区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全部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并由学校进行保费代收代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安排。
(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网格员走访入户等方式,抓好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向群众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让未参保人员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广泛动员组织居民参保缴费,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同时,及时处理参保缴费工作中的突发情况,防止出现负面舆情和信访事件。
(三)卫健、民政、残联、教育、自然资源(土储中心)、乡村振兴、政法、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身份确认、参保、数据录入、政府资助和补助资金的划拨工作,确保特殊人群人员全员参保。
(四)强化对代收保费的监管,各镇(街道)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代收保费的日常监管,代收保费要作为专款管理并通过代收单位和村(社区)的基本账户流转,并按照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足额汇缴入库。
(五)各镇(街道)、教育部门从9月至12月,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将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情况报送区医疗保障局和区税务局,如遇休息日顺延两天报送(报送途径另行通知)。区委目标办、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督查小组,每月对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参保情况进行督查,监督指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并适时对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参保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德阳-基本医疗保险
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