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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3〕250号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湛人社〔2013〕250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3-04-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13-04-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率进行适当调整,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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