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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5-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生效日期: 2019-05-29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切实有效保障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现将我市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类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已在异地工作的或已确定就医地工作单位的,提供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就医地居住证明或就医地工作单位证明,并填写《德阳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后,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二)拟赴异地工作的,填写《德阳市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见附件),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效期为半年),在办理备案后半年内提供第二条第(一)项资料后,经办机构为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半年后该次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失效。

(三)两类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备案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须由居住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转诊转院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我市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核实后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临时备案登记为一次有效,在产生该类型住院出院结算后备案登记自动失效。

(四)两类人员更换工作地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三、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两类人员可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经办人员、本人亲属、本人委托的代办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也可通过传真、邮箱和QQ等方式网上办理备案登记。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及时对外公布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传真、邮箱和QQ号码,确保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德阳市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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