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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3-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生效日期: 2020-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二、本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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