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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6-09-3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16-09-30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四)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截止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50元。

  (六)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八)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退休人员由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人员到位后,进行基金清算。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发放。已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企业办法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和现行渠道发放。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和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各级经办机构和单位代发、预发,具体代发和预发办法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争年底前完成基金清算。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进行调整和汇总上报。


  附件1.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聘用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代发、预发)花名册  (表样)


       2.2016年调整机关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代发、预发)过录表(表样)

       3.2016年调整事业单位、流动、聘用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代发、预发)过录表(表样)

       4.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表样)

      5、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死亡人员)(表样)

      6、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情况过录表(表样)

      7、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地区情况过录表(表样)

      8、2016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9、各市汇总上报说明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9:


各市汇总上报说明

 

一、上报时间。各市(定州、辛集市)调整养老金工作实施到位后,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

二、上报内容

1、调待总结报告。一是调整基本情况。总体实施情况,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聘退休人员分别实施情况,重点群体情况。二是评估分析。今年统筹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组织实施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各类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对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反映,重点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工作意见建议。对下一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及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各市将附件1、4、5按照县(市区)和市本级为单位分别汇总,2、3、7、8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并以电子档形式分别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养老保险处联系人:刘义  联系电话:0311-88616869 邮箱:15511333399@163.con。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处联系人:王卫征  联系电话:85518287   邮箱:hbsdsjgyl@126.com


附件下载:机关事业调待通知附件

         企业调待通知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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