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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阳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3-03-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3-1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报销公式:报销金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乙类费用×乙类费用先行自付比例(15%);

自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卫生材料和服务设施费用,超出药品、诊疗项目、卫生材料和服务设施最高支付限价的费用。

(2)起付标准“只包含市内”

按医院等级确定,现行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3)报销比例“只包含市内”

报销比例=基本比例+(本人年龄×0.25)%。基本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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