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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7-0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19-07-0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8〕218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9社会保险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位)调整如下: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月,下限调整为2924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9014元/月,下限调至3803元/月,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529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7529元/月,下限调至4674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7529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六、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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