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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3-09-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13-09-1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沟通。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2013-08-12 阅读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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