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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8-11-2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18-12-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今年以来,我省已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共增加25元,提高幅度达33%,将惠及全省1134万余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为确保符合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下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76亿元。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城乡居民呼声和期盼、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具体行动,有利于稳定城乡居民参保预期,促进城乡居保事业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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