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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人社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12-0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在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区及时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切实利益。

一、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增加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两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240元、280元。调整后的具体15个档次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即在每人每月10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即在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在10月政策落地后,已向符合政策领取养老待遇的5.36万人一次性补发基础养老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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