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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医保〔2020〕56号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湛医保〔2020〕56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9-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0-09-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湛江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湛江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 〔2020〕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医保 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 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 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 元。

四、办理参保手续

(一)家庭参保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 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湛江市居住证(湛江市外户籍居民的 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 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湛江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 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 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 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登记 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 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湛江市居 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 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户 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录入本部门信息系统,按照年 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由特殊困 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 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随家庭参保手续。

五、待遇标准

(一)住院医保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 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基本 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 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0%。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

(二)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实  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  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规定,我市从2021年开始,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   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20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  划入资金。

(2)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将调整普通门诊统筹 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特殊门诊待遇

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 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 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 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 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 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 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白内 障(门诊手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 (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等28个病种的参 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 予报销医疗费用。在省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省规 定执行。

(三)大病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 者给予进一步保障。

1.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000 元以上 部份,大病保险按85%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 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 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 元以上部份, 大病保险按8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 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份,大病 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 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60%报销;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70%报销;8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0%报销; 1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5%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

(四)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0- 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 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 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 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 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 救助基金补助20%。

(五)异地就医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的通知》 (湛人社〔2016〕400号)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推  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1.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 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 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 准结算。

2.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 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 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 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3.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 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 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 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

4.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 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 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 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15个百分点。

5.参保人在异地因危重疾病经急救入院住院治疗所产生 的医疗费用(含急救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 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 加5个百分点。

六、时间安排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安排如下:

( 一)10月1日到10月15日为工作部署阶段。各县(市、 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宣  传发动、参保缴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按98%以上的参保 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  大会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以村(社区)为主体具体筹集的方 式,按照包干负责制的办法,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确定村 (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任务细化、量化 到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10月15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市医疗 保障局制作医保宣传小册子、宣传单张、宣传海报、参保申请 表及须知等宣传广告,发放到乡镇(街道)、医院、学校开展 宣传。在湛江广播电台、湛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投放参保宣传。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全力完成参 保任务。各乡镇(街道)宣传广播车要深入村(社区)进行宣 传,发放宣传资料,力争做到镇(街道)、村(社区)学校、 村口等地要有宣传横幅。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广播宣传、张 贴标语、出墙报、发放宣传资料、挨家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广 大群众宣传参保的好处和一些参保受益解困的典型,力求做到 全镇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三)12月16日至12月31 日为参保资料查漏补缺、检 查核实阶段。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通过加 大对基层医保经办机构的投入,提高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组 织开展检查督办,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参保资料核对、录 入工作,核实做好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进度。

(四)居保应征数据推送时间。医保经办机构在集中缴费 期间,每月至少2次向税务部门推送城乡居民医保应征数据, 并根据税务部门的缴费数据情况定时记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将2021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80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8%以上。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采取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做到报纸见字、电视显像、电台 听声、街头有横幅;各地社保局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 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 宣传发动力度,努力让居民充分了解、支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踊跃自愿参保。

(三)加强督查督办。从12月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将 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情况进行督导;每半 月对各地缴费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根据 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发动工作实施方案, 协调当地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 题,全力做好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困难人员政府资助参保工作。

(五)督促指导居保应征数据推送工作。市社保局督促指 导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向税务部门推送居保应征 数据,缴费数据记账工作,每月向税务部门推送居保应征数据 不少于2次,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居保应 征数据推送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社保局沟通协 调解决,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及横幅内容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及横幅内容

宣传标语内容:

1.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实行银行托收缴费 参保,参保登记时间从10月1日正式开始,12月31日结束。

2.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0元,住院报销最高80万。

3.先把家里医保买上,出去打工赚钱放心。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拒绝因病返贫。

5.看病能报销,无病献爱心。

6. 老人儿童入医保,家庭后顾之忧少。

7. 人人享受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8. 平时小投入,大病有保障。

9. 奔小康,要健康,城乡居民医保是保障。

10. 发扬互助共济精神,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 为父母投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投保,体现一分爱心; 为自己投保,寻求一分安心。

宣传横幅内容:

1.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2.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居民医保,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你和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

5.党和政府关爱民生,城乡居民享受实惠

6.为儿女参加医保,添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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