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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公积金委〔2024〕7号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商公积金委〔2024〕7号
  • 发文单位: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0-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发展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延长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及偿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清住房贷款本息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

依法生育、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及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人员,贷款额度可叠加计算。

三、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2.4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1.8万元。

未获得缴存地户籍或获得缴存地户籍不足三年的新市民,及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降低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无论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

五、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房屋套数以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认定。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一年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同时,缴存时间系数M的取值规则调整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M为1.0;

12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M为1.2;

36个月<缴存时间,M为1.5。

七、提高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

合理确定借款人还款能力,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至60%。

八、优化“委托冲还贷”申请条件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6个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即可申请办理“委托冲还贷”。

九、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缴存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可无需公证。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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