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简化提取公积金业务相关材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9-12-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 生效日期: 2019-12-0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提取业务:取消原收件材料中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始材料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证)”。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盐城-住房公积金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