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5年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稳岗补贴),2016年初将稳岗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盐人社才[2016]18号)。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给予补贴,资金用途按照苏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一、政策查询
稳岗补贴政策资料可在盐城市人社局(http://www.jsychrss.gov.cn/)和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http://www.yc91.com)官网查阅下载。咨询电话:0515-88312032。
二、申领条件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经办流程
(一)企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就业管理机构申请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1—4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时须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盐城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3、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等证明材料。
(二)部门审核。每年4-6月份,各地就业管理机构负责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参保人数、裁员人数等情况进行查询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盐城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报送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三)网上公示。每年7月上旬,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符合享受稳定补贴的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裁员人数、补贴金额、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其中:市区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领方式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
2018年5月23日
盐城-失业保险
盐城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