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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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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的规定和实行市级统筹的要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含5、6级由企业发放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从2014年7月1日起按调整前计发金额的10.5%的幅度提高待遇。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2日
盐城-工伤保险
盐城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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