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盐人社保〔2014〕52号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

  • 发文字号: 盐人社保〔2014〕52号
  • 发文单位: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4-10-17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的规定和实行市级统筹的要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含5、6级由企业发放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从2014年7月1日起按调整前计发金额的10.5%的幅度提高待遇。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盐城-工伤保险

盐城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盐城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