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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4-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2-05-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等6个药品调出单独支付名录,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保持参保患者原有待遇不变。

二、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和盐酸埃克替尼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合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再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并指导各地做好信息的更新。各地要强化经办管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配备,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2022年5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支付办法予以结算。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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