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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医保发〔2019〕108号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盐医保发〔2019〕108号
  • 发文单位: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12-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有关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统一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

以参保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的年龄段确定不同的划入比例:35周岁及以下的划入2.5%;36周岁至45周岁的划入3%;46周岁及以上的划入4%。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5.5%划入。

三、其他

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再从个人账户中提取。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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