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有关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统一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
以参保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的年龄段确定不同的划入比例:35周岁及以下的划入2.5%;36周岁至45周岁的划入3%;46周岁及以上的划入4%。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5.5%划入。
三、其他
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再从个人账户中提取。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盐城-基本医疗保险
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