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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医保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遵义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3-09-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待遇继续执行《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3〕16号)规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5号)规定执行。

二、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3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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