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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1-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
  • 生效日期: 2023-01-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市直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范畴。

二、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基本医疗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

三、急诊支付的医保基金计入普通门诊年度限额;抢救支付的医保基金,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31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1月1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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