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支持具有我市户籍的省外缴存职工回遵购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四川省、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等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31日
遵义-住房公积金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