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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1-04-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
  • 生效日期: 2021-04-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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