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遵市公积金〔2016〕51号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发布2016-2017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遵市公积金〔2016〕51号
  • 发文单位: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10-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
  • 生效日期: 2016-10-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遵市住管[2006]3号)规定;以遵义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度遵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3778元为依据测算,我市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每人每月3826元,其中:单位1913元,个人1913元,下限为每人每月160元;其中:单位80元,个人80元。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遵义-住房公积金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