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基金保障和改善民生功能,助力“复工复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现将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职工缴费基数: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遵义市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低于遵义市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遵义市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遵义市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遵义市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封顶,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以遵义市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严格按上述基数做好核定并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
2021年1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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