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 金〔2022〕82 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和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现就认真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缴存单位的名称(全称,以行政公章为准)、单位性质、单位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单位成立时间、单位地址、单位 账号、单位开户银行、发薪日、正常缴存人数、单位缴存 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法人和归集经办人姓名 及证件号码等。
2、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性别、职业、职称、手机号码、个人公积金帐号、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与实际情况一 致并符合政策要求(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
3、缴存职工人数。缴存职工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在岗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册在编、聘用制、合同制和人才代理人员)。缴存职工人数参照社保医保的缴交人数。
4、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5、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 1 号)要求执行。
6、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 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 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岳阳 市统计局发布的 2023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4 年度我 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58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700元(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350元)。中央、省驻岳单位可以参照长沙市最高月缴存额缴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2024 年度我市最低月缴存额仍 沿用上一缴存年度缴存标准276元/月不变(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8元)。此缴存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住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此期间,除人 员正常增减情况外,不再进行基数调整。单位确有特殊情况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二、报表审核
各缴存单位须如实填报《岳阳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度单位年审表》(一式二份)、《岳阳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 度职工年审表》(一式二份)。缴存单位年审表格按属地 管理原则报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
1、规范缴存信息。缴存单位要做好单位基本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如有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变更。
2、按月足额缴存。缴存单位要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 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按时完成年审。缴存单位要在 11 月底之前完成年审工作。逾期未完成年审工作的,我中心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附件:
1.岳阳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度单位年审表
2.岳阳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度职工年审表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