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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1-12-2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21-12-20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参保人员失业保险权益。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宜,仍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贵州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函〔2020〕283号)规定执行。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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