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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预〔2016〕82号 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并财预〔2016〕82号
  • 发文单位: 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12-2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二、补贴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为:

三、经费渠道

调整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即行政机关和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部负担;有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负担50%、自行负担50%;差额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自行负担。纳入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暂按原渠道发放。

四、执行时间

从2016年取暖期起执行。

五、其他

太原市内的其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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