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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厅通〔2023〕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黔人社厅通〔2023〕4号
  • 发文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3-02-0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
  • 生效日期: 2023-02-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701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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