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701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12-14 阅读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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