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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行政〔2008〕5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津财行政〔2008〕58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08-11-1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8-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 ,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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