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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这些人可以领到每月500元的失业补助金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台州人社
  • 发文日期: 2020-08-1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8-1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上期,我们推送了最新失业补助金相关政策(详见7月14日《台州这些人将可以额外领到一笔钱!》)。不少小伙伴表示,“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看起来有点相似,不知如何区分。

注意啦!二者不是一回事,申领条件、标准等也截然不同!

下面,就让小编带您详细了解“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3.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享受标准

二、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目前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1440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1328元/月。

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月。

三、享受期限

失业保险金:

1.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享受2个月-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2.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补助金:


1.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失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在申领前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二、享二、享受标准受标准二、享受标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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