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实际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在原有核定的贷款额度仍未满足贷款需求的,可申请提高贷款额度,申请提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优化存贷机制
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追溯12个月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梧州市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