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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函〔2021〕67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工伤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台人社函〔2021〕67号
  • 发文单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0-29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1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鉴于统计部门不再发布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计发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起,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天25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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