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鉴于统计部门不再发布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计发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起,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天25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台州-工伤保险
台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