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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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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黄岩、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台政发〔2014〕146号)精神,经市政府2015年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2016年1月1日起,椒江、黄岩、路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每名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基金实际支付限额调整为800元,住院费用基金实际支付限额调整为16万元。
请三区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3日
台州-基本医疗保险
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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