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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5〕186号 关于调整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限额的通知(2015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台人社发〔2015〕186号
  • 发文单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5-12-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椒江、黄岩、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台政发〔2014〕146号)精神,经市政府2015年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2016年1月1日起,椒江、黄岩、路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每名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基金实际支付限额调整为800元,住院费用基金实际支付限额调整为16万元。

请三区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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