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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10-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340元(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60元),其中财政补助860元、个人缴费480元。2019年11月为主要征收期,12月20日结束。

各参保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通过委托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员请提前在代扣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 或关注“台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88513302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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