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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政府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经启用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椒江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8-03-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日前,记者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已经启用,医保卡有历年结余的市民,只要通过“台州掌上人社”就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但不包括爷爷、奶奶、孙子、孙女以及旁系亲戚。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同时,还能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微信关注后将家庭共济和亲情社保两个功能都绑定后,到市区各医保定点机构就可以刷卡使用被绑定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了。”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椒江的医保由市里统筹协调,市民绑定后就可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授权人必须是台州市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被授权人即家庭共济对象(配偶、子女、父母)必须要在市区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两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另外,住院以及在市区外发生的门诊费用暂时还是沿用老办法,实施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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