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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7〕23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台人社发〔2017〕23号
  • 发文单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3-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3号)和《关于做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台劳社医〔2005〕93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

二、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精神障碍康复治疗每年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

三、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调整完善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

市社保局待遇结算科           袁鸿菲   88556125

市社保局稽核科               戴  亮   88556037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           李  峰   88556062


附件: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表


序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备注甲乙分类自理比例限定支付范围备注
134020000100徒手平衡功能检查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新增
234020000200仪器平衡功能评定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新增
334020000500手功能评定明确手功能障碍患者,总时间不超过90天,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新增
434020002500手功能训练有明确的手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新增
534020002200轮椅功能训练每次不少于45分钟需要长期使用轮椅且能够自行操作的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新增
634020002700有氧训练由于疾病或损伤导致的全身运动耐力下降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新增
734020003500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每次不少于30分钟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周最多支付一次,支付不超过一年。新增
834020003200职业功能训练每次不少于45分钟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经过PARQ医学筛查适合进行职业功能训练的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新增
934020002400平衡功能训练有明确的平衡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新增
1031040102800助听器选配试验10%限中度以上听力减退,每年支付不超过2次。新增
1131040103000真耳分析10%和助听器选配实验结合,每年支付不超过2次。新增
1231040102700定向条件反射测定10%限4周岁以下儿童。新增
1334020001400失认失用评定10%限器质性病变,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次。新增
1434020000800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10%疑似言语功能障碍患者,不包括言语功能不能恢复的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1534020000801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10%疑似言语功能障碍患者,不包括言语功能不能恢复的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1634020000802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10%疑似言语功能障碍患者,不包括言语功能不能恢复的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1734020001100吞咽功能障碍评定10%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三次。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1834020002100减重支持系统训练每次不少于40分钟10%由神经、肌肉、骨骼疾患导致的独立行走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1934020002300电动起立床训练每次不少于45分钟10%住院期间,以减少卧床并发症为治疗目的或者以直立行动为康复目标,支付不超过30天。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2034020002601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10%有明确的关节活动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2134020003900康复评定含咨询有明确的功能障碍;评定由3名以上专业人员开展,至少包含两个评估项目;一个住院期间医保支付不超过三次;两次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2234020003100作业疗法含日常生活动作训练每次不少于45分钟日常生活动作训练限存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ADL)的患者,重度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中度患者支付不超过60天,轻度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14天训练经功能量表评定后取得明确功能进步才可继续支付。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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