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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中心〔2020〕7号 三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三医保中心〔2020〕7号
  • 发文单位: 三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9-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38号),确认2019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04元。据此,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76元,上限为17880元,养老缴费基数在3576-17880元之间的,医疗缴费基数跟养老基数一致;养老缴费基数小于3576元的,医疗缴费基数按3576元确定。

二、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5960元。

三、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607元,上限为17275元。养老缴费基数在4607-17275元之间的,医疗缴费基数跟养老缴费基数一致;养老缴费基数小于4607元的,医疗缴费基数按4607元确定;养老缴费基数高于17275元的,医疗缴费基数按17275元确定。

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动调整,无需单独再行申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20年7月开始执行。



三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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