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台人社发〔2019〕53号),确认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56元。据此,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22元,上限为16608元,与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二、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5536元。
三、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177元,上限为15664元。养老缴费基数在4177-15664元之间的,医疗缴费基数跟养老基数一致;养老缴费基数小于4177元的,医疗缴费基数按4177元确定;养老缴费基数大于15664元的,医疗缴费基数按15664元确定;
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动调整,无需单独再行申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开始执行。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台州-基本医疗保险
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