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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0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 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34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190 元提高为 235 元,即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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