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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住字〔2018〕73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济住字〔2018〕73号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10-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18-10-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现对《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如下。    

执业资格证书注明执业机构的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未与执业机构建立劳动关系证明》,调整为通过现场签订承诺书的形式,承诺未与执业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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