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9号)和《关于发布2016年度台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台人社发[2017]53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和全市在岗职工(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6385元、54745元。现结合实际,对我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标准作相应调整:
一、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请各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水平,在2820元至14096元之间确定,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社保中心,也可通过开通的网上申报客户端上报,上报以后征缴年度内不再调整。
2、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65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096元。
3、未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工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和全部机关、事业性质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自动调整为4699元。已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改革后办法执行。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1、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向地税局申报。各单位需按月调整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请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并按月上报调整。没有申报的,默认与养老保险基数相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2、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未全部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7年度机关事业工伤保险基数根据2017年6月已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的人均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进行测算。经测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按8000元自动调整。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820元。
以上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单位及个体劳动者按月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缴纳标准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附表:2017年社会保险费月缴纳标准表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抄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各企事业主管部门。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月缴纳标准表(2017年7月~2018年6月) | |||||||||||||
单位分类 | 缴费基数(元) | 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失业保险 | |||||||
缴费比例 | 最低月缴费金额(元) | 缴费比例 | 最低月缴费金额(元) | 行业分类 | 缴费比例 | 最低月缴费金额(元) | 缴费比例 | 最低月缴费金额(元) | 缴费比例 | 最低月缴费金额(元) | |||
机关事业 | 单位部分 | 4699(工伤基数为8000) | 22% | 1033.78 | 8% | 375.92 | 0.20% | 16 | 0.50% | 23.50 | 0.50% | 23.50 | |
9% | 422.91 | ||||||||||||
个人部分 | 4699 | 4% | 187.96 | 2% | 93.98 | 0.50% | 23.50 | ||||||
5.5 | |||||||||||||
合计 | 1221.74 | 898.31 | 16 | 23.50 | 46.99 | ||||||||
企业 | 单位部分 | 职工月工资总额(2820~14096) | 14% | 394.80 | 8% | 225.6 | 一类 | 0.20% | 5.64 | 0.50% | 14.10 | 0.50% | 14.10 |
二类 | 0.40% | 11.28 | |||||||||||
三类 | 0.70% | 19.74 | |||||||||||
四类 | 0.90% | 25.38 | |||||||||||
五类 | 1.10% | 31.02 | |||||||||||
六类 | 1.30% | 36.66 | |||||||||||
七类 | 1.60% | 45.12 | |||||||||||
八类 | 1.90% | 53.58 | |||||||||||
个人部分 | 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2820~14096) | 8% | 225.6 | 5.5 | 0.50% | 14.10 | |||||||
合计 | 620.4 | 231.1 | 14.10 | 28.20 | |||||||||
个体劳动者 | 3650~14096 | 18% | 657 | 8% | 292 | ||||||||
5.5 | |||||||||||||
合计 | 657 | 297.5 | |||||||||||
备注 | 缴费基数由单位在2820元至14096元之间按实际申报 | 已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改革后办法执行 |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9%单位缴费部分为公务员补助基金 | 2017年实行工伤浮动费率的单位按浮动费率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 农业户口人员不需缴纳个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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