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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4-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4-2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二、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包括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二)高品质住宅以我市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4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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