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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养老保险转出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1-06-2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21-06-24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

【受理条件】:参保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向待遇领取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手续。(一)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

【申请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网报大厅或线下实体大厅报省社会保险中心; 也可由个人通过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APP或者电子社保卡网上申请。2、具体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层级权限进行审批。

【受理部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征缴处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371-61612307

【受理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五十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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