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非定点结算工伤医疗救治费用核算:
(一)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做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二)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后,继续产生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工伤认定做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三)因紧急救治,救治医疗机构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的;
(四)异地就医时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 医疗机构的;
(五)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 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豫劳社工伤〔2005〕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70号)。
三、受理渠道:
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二)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审批表(原件);
(三)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加盖公章);
(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或电子票据;
(五)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或者法院出具的《民事赔偿调解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等;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六)参保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七) 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洛阳-工伤保险
洛阳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