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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房公委发〔2024〕4号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包房公委发〔2024〕4号
  • 发文单位: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0-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10-2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经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我市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账户。

以上政策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 年9月26日截止。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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