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经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我市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账户。
以上政策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 年9月26日截止。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