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 自 治 区 、 直辖市总工 会 ,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 会 、 中 国 民航工会 、 中 国金融工会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
为加强基层工会 工 作 , 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 的物质基 础 , 经中华全国总工 会党组第 146次会议研究 , 决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 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 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 还支持政策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 1 万元 (不含) 的小额缴费工 会 组织 。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 2 年 , 自 2023年 1 月 1 日 起 , 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止 。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 《工会法》 有关规定 , 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时足额拨缴工 会经费 。 上级 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 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 , 按照调整 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 , 并于每年 11月 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 , 充分认识实施工 会经费支 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 准确把握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 , 严 格落实全国总工 会 工 作部署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加强与税 务部门 、 代理银行的沟通协作 , 细化操作流程 , 强化监督、 指导与服务 , 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请及时反馈全国总工 会财 务部 。
联 系 人 : 武小远 , 毕文静 。
联系电话 : 010-68591214, 6859122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 12月 30 日
工会费
国家级工会费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