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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字〔2022〕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中华全国总工会#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厅字〔2022〕47号
  • 发文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22-12-30
  • 类别: 综合性政策法规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 、 自 治 区 、 直辖市总工 会 ,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 会 、 中 国 民航工会 、 中 国金融工会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

为加强基层工会 工 作 ,  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 的物质基  础 ,  经中华全国总工 会党组第 146次会议研究 ,  决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  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 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  还支持政策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 1 万元  (不含)  的小额缴费工 会 组织 。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 2 年 ,  自 2023年 1 月 1 日 起 ,  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止 。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 《工会法》 有关规定 , 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时足额拨缴工 会经费 。 上级 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 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 ,  按照调整 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 ,  并于每年 11月 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 ,  充分认识实施工 会经费支  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  准确把握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 ,  严  格落实全国总工 会 工 作部署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加强与税  务部门 、 代理银行的沟通协作 ,  细化操作流程 ,  强化监督、 指导与服务 ,  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请及时反馈全国总工 会财 务部 。

联  系  人 :  武小远 ,  毕文静 。

联系电话 : 010-68591214,  6859122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 12月 3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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