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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1%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3-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今年全市将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1.4亿元。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对参保对象来说意味着什么?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举例来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后,每月单位和本人共少缴15元,一年下来就省180元。如果企业有100名员工,将直接为企业减负1.8万元。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单位和个人缴费减少了,失业保险待遇有影响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答称,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变。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待遇之间不挂钩,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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