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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2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 生效日期: 2024-10-2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54号)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应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发放方式和办理流程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自行申请”方式已开通运行,各参保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申领,审核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2.通过主动服务享受政策的企业,需经企业进行信息确认后方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注意事项

1.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2.劳务派遣单位需在对应经办机构指导下采取“自行申请”的方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3.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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