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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三种仿制药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8-0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18-08-0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谈判仿制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将立生(来那度胺胶囊)、昕泰(注射用硼替佐米)、齐普乐(注射用硼替佐米)三种仿制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通知要求按规定将新增药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并做好维护工作。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严格支付标准,规范用药,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监管,严格医疗费用审核,保障基金安全。

医疗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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