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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9-06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18-09-0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和材料,在对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取消了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企业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取消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出院医疗费结算单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可填写在《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结婚证和《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申报材料取消了《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以“解民忧”为出发点,以“转作风”为着力点,深入贯彻人社部社保中心“不用跑、不用交、不用填”的要求,对取消的材料坚决取消、即时取消,把生育保险“放管服”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和“多事一流程”,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建立信息互通平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位。认真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强化遵规守矩意识,坚持“高线”要求,坚守“底线”约束,坚决不踩“红线”,确保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医疗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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